孙建华

孙建华,男,1966年4月生,霸州市人,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市委信访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党组书记,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兼)。

2026年6月,孙建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原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工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工委政法工作办公室主任、大港管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兼),天津市滨海新区监察局局长,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2月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工委常委。

曾任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市委信访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党组书记,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兼)。

任免信息

2015年7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孙建华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2016年12月21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当选为区委常委。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5年4月,天津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信访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原主任、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原党组书记,市委社会工作部原副部长(兼)孙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天津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6年6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监委对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信访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原主任、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原党组书记,市委社会工作部原副部长(兼)孙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建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个人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廉洁意识淡薄,纵容、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擅权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揽;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建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天津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孙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孙建华.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22-08-26

天津市信访办原主任孙建华被查.今日头条-北京日报客户端.2025-04-11

天津市委原副秘书长孙建华被“双开”.今日头条.2026-06-26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一届区委常委名单(书记连茂君).闽南网-今日头条.2022-08-26

天津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曲海富、刘向锋、陈媛、颉喜东、姚旸等10人拟任新职.海峡网-今日头条.202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