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彦猷

何彦,字叔远,高唐县(今山东禹城市西南)人,宋绍兴中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丞,为秦桧岳飞鸣冤。

正文

与李若朴上疏,认为岳飞无罪,应从轻处理。因此得罪奸相秦桧,说他们挠法昊议,立即罢免了他们二人。